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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大ESG事件盘点

在遭遇2022年的「退潮」风波后,进入2023年,全球ESG发展重新焕发生机。


伴随「反ESG」的声音,关于ESG的争论更像是其走向「成熟」时必须经历的「阵痛」。

对此,《财富》杂志将这段时期形容为ESG正进入「棘手的青春期」——ESG将备受质疑,要挣扎着搞清楚自己的身份,以及未来如何立足。

ESG生态固然存在一些问题并遇到发展阻碍,但全球仍然努力就ESG问题形成统一融合。

其中,「标准」「监管」成为现阶段ESG领域的两大主题,也是ESG生态得以健康发展的两大关键要素。

一方面,以ISSB准则为核心的标准加速了全球迈向ESG统一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以欧盟一系列可持续法案为主的监管行动亦为全球提供了相关样板和先行经验。

更重要的,「标准」和「监管」之间相互影响,彼此成就,成为ESG走向成熟的新动力。

回看国内,中国ESG发展在2023年亦取得突破。特别是在接轨国际、监管行动、落地指导等方面,2023年见证了中国ESG市场的关键性进展。

那么,2023年ESG发展有哪些重要事件值得记忆,请跟随我们一起来回顾。

01 港股拟出台气候新规,向ISSB准则看齐
02 ISSB准则如期而至,全球支持者涌现
03 国资委下发ESG指标体系,溢出效应显著
04 欧盟首批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生效,影响广泛
05 中国证监会发布独董新规,公司治理规则更加完善
06 苹果碳中和产品引争议,碳中和之路任重道远
07 欧盟CBAM进入过渡期,「碳关税」传导机制更清晰
08 TCFD正式解散,是终点亦是起点
09 香港启动制定ESG服务商行为准则,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10 「转型脱离化石燃料」,化石燃料时代终结的开始

港股拟出台气候新规,向ISSB准则看齐

4月14日,港交所公布了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下简称「ESG指引」)的修订建议,就有关气候信息披露的新规公开征集意见。

其中,港交所拟将气候信息披露新规作为强制性披露规定的一部分。

实际上,本次修订的核心目标主要是兑现港交所强化《ESG指引》与ISSB(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准则一致性的承诺。

2022年3月,ISSB基于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的「四支柱」框架,发布了首批两份可持续披露准则(草案)——IFRS S1和IFRS S2。
注:IFRS S1,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2,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

在两份ISSB准则进行全球市场意见征集期间,港交所便表达了对推动ESG监管框架与ISSB准则趋同的态度,并成为较早落实对齐ISSB准则的监管部门。

鉴于ISSB气候准则是在TCFD建议的基础上所制定,加之ISSB有望成为可持续性相关披露的全球基准,港交所本次的修订标尺主要为ISSB气候准则,即IFRS S2。
注: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曾于2020年12月宣布,计划于2025年或之前在相关行业强制实施符合TCFD建议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

不过,由于ISSB准则终稿是在港交所发布气候信息披露新规后出台的,ISSB也表示将协助各司法管辖区有效实施ISSB准则,港交所最终决定推迟气候信息披露新规的出台,并将其生效时间从2024年1月1日推迟至2025年1月1日。
注:ISSB于2023年6月26日发布IFRS S1和IFRS S2终稿

 ISSB准则如期而至,全球支持者涌现

6月26日,ISSB(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按照计划正式发布了首批可持续披露准则「一般要求(IFRS S1)」和「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在一年多的意见征集和修订讨论期间,全球700多家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商、监管部门、研究组织,向ISSB反馈了意见。其中也包括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

与草案相比,ISSB对IFRS S1和IFRS S2均进行了修改。

针对IFRS S1,ISSB主要对部分章节和内容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对部分表述(内容)进行了修改或删减;将部分规定进行了拆分,使其更具条理性;以及新增豁免条款内容。

针对IFRS S2,ISSB的主要修改包括:明确了无需强制披露气候风险和机遇对财务影响定量信息的具体情况、升级「气候适应性」披露责任、取消使用单一温室气体核算标准的限制、以「不遵守就解释」的方式披露内部碳定价以及气候因素纳入高管薪酬的情况等。

从成立到准则出台,ISSB得到了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广泛支持,并且,越来越多的公司、监管部门、多边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为采用ISSB准则铺平了道路。

截至目前,来自全球64个司法管辖区近400个组织已承诺推动ISSB气候相关准则的采纳和使用。

其中包括140多家公司、70多家机构投资者、40多家专业会计和审计机构、25家监管和标准制定部门,以及代表全球数千家公司的企业团体和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20万亿美元的投资机构团体。

至今,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日本以及南美洲和非洲部分国家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或正在就采纳ISSB准则展开行动。

 国资委下发ESG指标体系,溢出效应显著

7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向各中央企业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立项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课题成果。

该课题成果共由三份文件组成:《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课题相关情况报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模版》。

其中,《指标体系》从环境、社会、治理三大维度,构建了14个一级指标、45个二级指标、132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体系。

对于每一项指标,《指标体系》还为企业提供了指标的讲解说明,为企业理解指标内涵,开展收集与计算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路径。

整体来看,《指标体系》通过设定「基础披露」和「建议披露」两个披露等级,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循序渐进深化ESG信息披露增加了灵活度。

更重要的是,《指标体系》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特点和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行动方向,更加注重表外资产、长期价值,突出效益效率、创新驱动、产业优化升级、服务大局。

虽然课题成果未成为国务院国资委正式的政策文件,但也是目前最接近官方的ESG指导文件。

研究成果一经发布便迅速得到众多市场参与者的关注。

一方面,这将有效促进实现《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所提出的力争到2023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全覆盖」的目标。

另一方面,研究成果为国内金融机构运用ESG框架进行投研,特别是为构建中国特色估值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同时,这亦将推动高质量的ESG信息披露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向更广泛的中国企业延伸。

欧盟首批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生效,影响广泛

7月31日,欧盟委员会(EC)以授权条例(Delegated Regulation)的形式,采纳了首批十二份《欧盟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

在规定时间内,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均未对此提出异议。

这意味着首批ESRS授权条例正式获批,将于2024年1月1日伴随《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生效。

2022年11月28日,欧盟正式批准并颁布了CSRD,以取代于2014年10月出台的《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

与NFRD相比,CSRD的一大亮点是,对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和关键指标加以规范。

为此,欧盟授权欧洲财务报导咨询小组(EFRAG),以制定详细的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

自2021年6月开始,原本负责欧盟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工作的EFRAG,成立专门工作组并开始着手起草ESRS。

2022年11月22日,EFRAG正式向欧盟委员会(EC)提交了首批十二份ESRS文件。

这十二份准则包括:两份交叉准则(cross-cutting standards)和十份涉及不同可持续性主题的议题特定准则(topic-specific standards)。

  • 交叉准则:一般要求(ESRS 1)、一般披露(ESRS 2);

  • 环境议题准则:气候变化(ESRS E1)、污染(ESRS E2)、水和海洋资源(ESRS E3)、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ESRS E4)、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ESRS E5);

  • 社会议题准则:自有劳动力(ESRS S1)、价值链中的工人(ESRS S2)、受影响的社区(ESRS S3)、消费者和终端用户(ESRS S4);

  • 公司治理议题准则:商业行为(ESRS G1)。


在收到EFRAG提交的首批ESRS后,欧盟委员会(EC)开展了为期四周的公开意见征集,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修订建议。

其中,关键修订之一是重新确定了「重要性」评估的可使用范围,欧盟委员会(EC)还提出了更多过渡性条款并将一部分规定列为自愿披露要求。

整体来看,欧盟在推动ESRS时并非一帆风顺——不仅对ESRS的「削弱」修订获得市场反对,在10月还决定将适用于第三国企业的ESRS准则延后两年至2026年6月30日。

不过,欧盟CSRD及ESRS的影响力依旧广泛。

一方面,CSRD对满足要求的第三国企业直接提出了披露规定;另一方面,随着欧盟受CSRD管辖的企业数量增加,这将通过全球供应链向其他市场辐射。

值得注意的是,ESRS在文本框架上采用了与ISSB准则一致的「四支柱」框架。

中国证监会发布独董新规,公司治理规则更加完善

8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履职保障、法律责任、过渡期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经过多年发展,独立董事制度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独立董事定位不清晰、责任权利不对等、监督手段不够、履职保障不足等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已不能满足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2021年,在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案中,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独立董事开出首笔「天价罚单」,一审判决5名曾任或在职的独立董事需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金额最高约3.69亿元、

该判决一度掀起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辞职潮,并将独立董事权利、责任是否匹配的问题再次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今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并提出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履职方式、强化任职管理、改善选任制度等八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出台即是中国证监会落实相关要求的集中体现,将推动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更重要的是,在ESG注意力广泛聚焦在双碳(环境)维度的当下,独立董事新规将提高市场对公司治理的关注度。

 苹果碳中和产品引争议,碳中和之路任重道远

9月13日,苹果宣布在全新Apple Watch系列表款中推出首批碳中和产品——Apple Watch Series 9。

这一里程碑标志着苹果朝着其雄心勃勃的「Apple 2030」气候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为实现该款产品达到碳中和,苹果着重在材料、清洁电力和低碳物流三个方面做出行动。

最终,该款碳中和产品的碳足迹大幅度减少了78%,剩余的碳排放则通过恢复种植森林、湿地和草原碳信用项目来抵消,以确保产品的最终净碳足迹为零。

此外,苹果还为该款碳中和产品进行了权威环境标准和认证机构SCS Global Services的认证。

不过,苹果首款碳中和产品一经发布便受到质疑。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更是在第一时间发布了一篇题为《苹果产品碳中和疑云?》的报告。

在报告中,IPE提出五个疑问:

  • 如何确认苹果产品生产过程仅使用清洁电力?

  • 苹果是否通过绿色资源掐尖,实现小众产品的「数字」碳中和?

  • 部分供应商碳排放增加而产品实现碳中和,对引导IT/ICT行业低碳转 型有何实质意义?

  • 苹果何以在宣布产品碳中和的元年,停止要求供应商披露碳数据?

  • 产品碳中和验证声明和优质碳信用尚待公开?


除部分问题源于不同视角下的理解偏差,但更核心的问题归根结底仍旧聚焦在碳中和标准、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如何判断是否实现碳中和(企业层面或产品层面)、企业如何在监管滞后且对自身影响最小的前提下提供更充足的碳中和信息,以及企业以何种方式披露哪些碳中和信息。

过去,亦有中国企业在碳中和方面的行动和成绩遭到市场质疑。

除了肯定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外,市场还应理解在现行条件下,企业开展相关工作的难题。

欧盟CBAM进入过渡期,「碳关税」传导机制更清晰

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进入过渡期,过渡期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

在此期间,有关申报进口商需要在季度结束一个月内完成CBAM申报,即报告上一季度适用进口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量等一系列详细数据。

在过渡期内,有关商品的进口商虽然不需要实际购买CBAM证书。首个报告期覆盖的时间是2023年第四季度。

8月17日,欧盟发布了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为CBAM法案提出的过渡期内的执行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CBAM的主要目的是为防止「碳泄露(carbon leakage)」风险,旨在对进入欧盟的碳密集型产品生产排放的碳进行公平定价,并鼓励非欧盟国家进行清洁工业生产。
注:当欧盟公司将碳密集型生产转移到气候政策宽松于欧盟的其他国家,或者欧盟产品被碳密集型进口产品取代时,就会发生碳泄漏

首批纳入CBAM适用范围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共六类属于碳密集型且碳泄漏风险最大的行业,涉及每个行业下还有覆盖不同类别的初级加工商品。

未来,CBAM在全面实施后最终将覆盖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涉及行业 50%以上的排放量。

CBAM在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有关申报进口商需要每年申报上一年度适用进口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量。

进口商将据此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证书的价格将根据欧盟ETS配额每周拍卖均价进行计算。

欧盟CBAM机制不仅给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相关机制建立经验,还为企业碳排放(气候变化)风险提供了新的视角。

受CBAM影响的行业和企业,将深刻感受到碳排放(气候变化)因素所带来的财务影响。

并且,沿着欧盟供应链,那些直接受CBAM影响的企业,也必定将合规成本向供应商进行传导。

这亦将带动众多供应链企业投入实质性行动来实现低碳转型。

TCFD正式解散,是终点亦是起点

10月12日,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发布了第六份、也是最后一份进展报告,为其近八年的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此后,TCFD的监督职责将全部移交给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

TCFD的成立源自全球金融市场对气候相关风险的担忧。

2015年底,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正式组建工作组,以设计一整套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建议,帮助金融市场参与者了解其所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

在经过与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广泛交流和意见征集后,TCFD于2017年6月正式发布了完整的建议报告,鼓励企业自愿采纳该标准。

在建议报告中,TCFD不仅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了统一分类,还围绕代表组织运作核心要素的四个专题领域——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提出了四项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核心建议和11项建议披露。

截至最后,TCFD的全球支持者数量达到了4,855家,其中4,486家为企业,369家为行业协会、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等其他组织。

此外,全球共有19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部门基于TCFD建议提出了相关披露要求。

整体来看,TCFD不仅为全球金融市场提供了一套「清晰、可比且一致(clear, comparable and consistent)」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框架,更是启发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等标准部门以「四支柱」框架来制定可持续准则。

因此,虽然TCFD在组织层面宣告解散,但其工作成果将继续影响全球ESG生态。

ISSB接过TCFD的「交接棒」,亦宣告ISSB肩负起了从气候到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使命。

香港启动制定ESG服务商行为准则,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10月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宣布支持和提倡为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制定一套行为准则供其自愿遵守。

该自愿行为准则将经由一个业界机构领导的工作小组制订。

工作小组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担任秘书,成员包括来自本地、内地(妙盈科技、中诚信绿金)及其他国际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的代表。

该自愿行为准则将重点覆盖透明度、管治、系统与监控及利益冲突管理四大要素。

按照计划,该自愿行为准则将在2024年第一季度发布草案,并在公开意见征集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布最终版本。

香港证监会的行动迎合了全球市场对监管ESG评级和数据服务商的期望。

得益于全球ESG投资的蓬勃发展,投资者对ESG数据和评级服务的需求正在激增。

但另一方面,相关服务的透明度等问题饱受诟病。与此同时,ESG数据和评级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并未受到足够监管。

这显然给ESG数据和评级的使用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ESG评级的重要性与监管重视度之间的不平衡,激起了市场对该领域进行监管的强烈呼声。

在此压力下,各国监管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相关监管政策。

在香港证监会之前,法国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均提出加强ESG数据和评级服务商监管的政策建议。

而日本金融厅、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要求。

12月20日,欧盟理事会就ESG评级监管法案达成一致。

欧盟新规则将通过提高ESG评级机构运营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增强ESG评级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使评级更具可比性并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

不难看出,全球市场对ESG评级服务商的监管将更为广泛,并且监管力度将逐渐升级。这将进一步促进ESG投资生态的健康发展。

「转型脱离化石燃料」,化石燃料时代「终结的开始」

11月30日,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即COP28)在阿联酋迪拜召开。

COP28就《巴黎协定》进行了全球盘点,并在减缓、适应、资金、损失与损害、公正转型等多项议题方面达成「阿联酋共识」。
注:根据定义,「全球盘点」是指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定期盘点《巴黎协定》的履行情况,以评估实现《巴黎协定》宗旨和长期目标的集体进展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化石燃料首次作为谈判的一个重要议题。在原定12月12日结束的谈判截止期到来前,与会各国代表仍未能就化石燃料的未来达成协议。

其中,各国代表就「阿联酋共识」文本是否包括「逐步减少」或「逐步淘汰」化石燃料展开激烈谈判,使得大会被迫「延期」。

12月13日,各国代表就相关表述达成一致,最终使用「转型脱离化石燃料(transition away from fossil fuels)」更为委婉的语句。

Transitioning away from fossil fuels in energy systems, in a just, orderly and equitable manner, accelerating action in this critical decade, so as to achieve net zero by 2050 in keeping with the science
.
对于「逐步淘汰石油、煤炭和天然气」这一长期呼吁和明确行动,协议未能直接提及。

不过,全球50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加入和签署了《石油和天然气脱碳章程》。

按照宪章规定,签署方将在2050年之前实现净零排放、甲烷零排放,在2030年之前消除「常规燃烧(routine flaring)」,并投资可再生能源、低碳燃料、负排放技术,提高透明度等。

实际上,煤电是比天然气和石油更早处于争论焦点的领域。关于煤电的归宿,此前会议也一直停留在「逐步减少」而非更明确的「逐渐淘汰」。

在COP28协议中,与此相关的内容也仅为:加快逐步淘汰未减排煤电(Accelerating efforts towards the phase-down of unabated coal power)
注:未减排的煤电是指在使用煤炭发电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努力来减少排放

不过,COP28协议所达到的共识,被认为标志着化石燃料时代「终结的开始(Beginning of the End)」——以大幅减排和扩大融资为基础,为迅速、公正和公平的零碳转型奠定了基础。

这或许是化石燃料时代开始走向终结所发出的「喃喃细语」。


转自ESG老妹儿 2023-12-26 17:41 发表于北京

ESG老妹儿:一个ESG人和事儿的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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